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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广东东江干部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时间:02-03 浏览:132 惠州 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23〕第3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广东东江干部学院是广东省委批复设立的三所干部学院之一,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2年9月,学院被中央组织部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性教育干部学院目录。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教学研究部专职教师

(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

(三)岗位类型和等级: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

(四)招聘人数:2名

(五)待遇: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按有关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具体要求详见《广东东江干部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应聘者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具体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者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5.基于教师队伍梯度建设考虑,本次招聘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后经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首日。

6.应聘人员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承诺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若正式聘用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违法违纪曾被单位辞退、解除合同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00至2024年2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学院电子邮箱(djgbxy@***),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广东东江干部学院教学科研岗+姓名”:

(1)2024年广东东江干部学院专职教师应聘基本信息表(WORD版+PDF版)(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自述(1000字左右,标题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1.5倍行距,重点说明对应聘岗位的认识、个人与岗位匹配情况、研究特长等)。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或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出版著作的,需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需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必要时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补充材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根据岗位要求、该人员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广东东江干部学院官网(http://***)、微信公众号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原则上安排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应聘者本人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应聘者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由考生自行准备题目进行课堂讲授,每名考生试讲30分钟、答辩10分钟,需提交教案纸质版、试讲PPT课件。面试结束后考评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由应聘者签名确认。

试讲成绩=教案编写成绩×40%+课堂讲授成绩×60%,总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名单将在广东东江干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职位需要,学院对入围体检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东江干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非应届毕业生两个月内未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两个月内未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视实际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周老师0752-8158338;18688970928。

监督电话: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52-2892172。

本公告由广东东江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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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江干部学院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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